请注意,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,在处理签证申请的过程中,德国驻华使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清单以外的其他文件。提交所有以下材料,不能作为获发签证的保证,敬请知悉。
1. 申根签证申请表原件
您可以下载并填写申请表。或注册后填写并打印pdf版申请表。申请表需申请者本人签字。对于未成年申请者,申请表格需要父母双方签字,16岁以上的未成年申请者(包括16岁)也可由申请者本人签字。
2. 两张冲洗近照
3.5 cm x 4.5 cm白底彩色近照(近6个月内)。
3. 工作单位证明原件
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(英文或德文,或者中文附上英文/德文翻译) ,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,公司负责人签字,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: 任职公司的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;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; 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收入和工作年限; 行程目的;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;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。
工作单位证明翻译件(若原件为中文,则须提供德文或英文翻译件)
4. 营业执照/机构代码/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或相似功能材料)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
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,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。
5. 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(信用卡除外)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
6. 往返中国的飞机票订单复印件
7. 住宿证明复印件(需包含全程在申根区的住宿, 例如:酒店订单,租房合同等。住宿证明必须是单独一份材料,需和其他材料分开。)
8. 行程单复印件(需包含旅行计划)
9. 护照原件
因私护照或正式旅行证件,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,至少有两页可 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。证件颁发日期不得超过10年。护照上所要求的每项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。请注意, 18岁及以上成年人护照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,10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签字页不需要签字,也可以签字(但必须护照持有人本人签), 10岁以上 (包括10岁) 的未成年人必须本人签字。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父母代替其在护照签字处签字。请注意,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新版中国护照。
护照复印件(护照首页(个人信息页)复印件。)
10. 户口本复印件
申请者本人所在户口本上首页复印件及每位成员信息页复印件。
11. 暂住证复印件
如您的户口所属地不属于该领区,请提供由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或者出具的暂住证明(如,警察局)。
12. 委托代交签证申请授权书,原件
如果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,必须提供
委托书上的签字必须与申请者护照一致,且委托书必须填写完整,不得有任何涂改。委托书需单独开具,不可共用。
13. 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
如果您选择由代理人提交您的申请, 必须提供。
14. 医疗保险原件
医疗保险复印件